考试规则与条例

位于马来西亚八打灵再也的林肯大学学院(LUC)成立于 2002 年,最初名为林肯学院(LC),后于 2011 年升级为林肯大学学院。

考试规则与条例

准则一:考生考试行为规范

考试将按照林肯大学学院的规章制度进行。残疾学生或有任何特殊或额外需求的学生应通知各自的系主任和考试部门。他们应至少在考试日期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在可行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残疾和需求的证明文件。

1.1 每次考试都将指定一名监考人员,以确保考试的进行有适当的安排,并且考试按照规章制度进行。

2. 以下规则和条例适用于所有考试:

2.1 考生最早可在考试开始前十分钟进入考场。2.2
考场内仅允许携带文具。考生可以使用经批准的计算器和其他电子设备,但所有可编程存储器必须在带入考场前清空。非可编程计算器(如允许使用)必须仅配备易失性存储器,且不得具备字母功能。考生在考场内使用经批准的电子设备时,须对其操作负责。任何设备的故障或失灵均不构成延期考试或其他特殊安排的理由。2.3
考生必须在每个考场出示身份证(或)或护照(如为外国人)。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将证件醒目地放置在桌面上。如考生未携带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则须遵守监考人员规定的程序。考试期间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查看单元成绩和成绩单,直至满足身份证明要求为止。
2.4 考场内每张桌子通常都会编号。考生必须坐在分配给自己的座位上。2.5
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签到。如果考生姓名不在签到名单上,则不允许进入考场。未签到的考生,其答卷将不予阅卷。2.6 考生
如需引起监考人员的注意,应举手示意。2.7
考生如需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2.8
考场内严禁使用手机和电子设备。2.9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留在座位上,直到监考人员收回所有答卷为止。2.10
如有考生的行为干扰其他考生,监考人员将对其进行警告。如果该考生的行为仍然持续,则将被要求离开考场。答题册将被适当批注。2.11
如发现或怀疑有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在考生答题册上批注,并要求该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通知考试单位。

3. 补考和缺考规定

3.1 补考面向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考生。3.2
补考将在期末考试成绩在线公布后进行。费用将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备忘录编号G101,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3.3
考生必须在考试日期前缴纳补考费用。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将不得参加补考。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发放给考生。3.4
因故(例如病假)未能参加期末考试的考生应通知系主任和考试部门。尽可能提供残疾证明文件。此类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如果仍未参加补考,则不得参加考试,不予评分,且必须重修该科目。3.5 考生
应按时提交作业。不会再给考生延长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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